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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外語教學資源中心

視聽資料借閱辦法

 

99.6.2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外語教學資源委員會議修正

94.03.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視聽教學委員會議通過

                                                               

一、借閱限制與期限:

1. 凡本校教職員生得憑服務證、學生證借閱使用本中心視聽資料。

2. 教職員可借閱6捲(所有視聽資料合併計算,DVD至多三捲)。借期7日,續借乙次。

3.     教師如因教學、研究需要長期借用時,可填具資料長期外借申請單並經系所簽章同意後向中心申請辦理長期外借(分機2576)。

4.     學生可借閱5捲錄音帶。借期5日,不可續借。錄影帶限館內使用,不得攜出館外。

5.      教師借出之視聽資料(包含長期外借)一律請於學期期末考後一週內歸還,以便清點整理

6.     本館視聽資料僅限校內教學研究使用,不得移為它用。

二、逾期催還及罰則:

1.     逾期通知每星期通知一次。

2.     自逾期日起即累計罰款,每卷每日以新台幣10元計。如有逾期未還帶,暫停借閱權利至清除逾期記錄為止。

3.      長期外借之視聽資料需於學期期末考後一週內歸還,中心於期限前一週發出催還通知,經通知未還者,則每筆催還單罰款伍佰元

三、毀損及遺失:

1.視聽資料請小心使用,如有損毀,按照原價收取。

2.請注意視聽資料避免接近水、磁性物、及高熱、高灰塵環境。

四、校友借閱:

1.     校友得憑校友證借閱使用本中心視聽資料。

2.     服務項目僅限館內使用視聽資料,不得將資料攜出館外。

3.     借閱時請攜帶校友證及身分證(或駕照),於觀賞完畢歸還錄影帶及耳機時發還。

4.     請遵守本中心館內觀賞規定,違者取消借閱資格。

五、本辦法經外語教學資源委員會討論通過,簽請外語學院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